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闽侯检察院以“换位法”提高自侦案件质量

1998-06-06 来源:光明日报 陈则周 叶孝俊 我有话说

福建省闽侯县检察院为完善制约机制,牢固树立以证据为核心的办案观念,认真分析、研究新情况、新问题,探索出了五个“换位法”办案的新途径,即“从控申换位个人自侦角度,从起诉换位介入自侦角度,从自侦换位介入纪检监察角度,从自侦换位介入起诉角度,从自侦换位介入审判角度”。他们以此运用到办案中,从而大大提高了自侦案件质量,收到了良好效果。

在陈炳端检察长的带领下,闽侯检察院把“换位法”运用到办案实践中。一是从控申换位介入于自侦角度,探讨总结多年来反贪、法纪部门查办由控申部门转办线索的成案规律,提高在处理举报线索中去伪存真,钩玄提要,预测证据的能力;二是从起诉换位介入于自侦角度,深入了解获取证据的手段和方法,掌握运用证据证实和打击犯罪的技能;三是从自侦换位介入于纪检监察角度,增强遵从办案纪律的自觉性,克服随意性;四是从自侦换位介入于起诉角度,根据审查起诉环节上的五个要求,强化收集证据必具客观性、全面性、合法性的素质;五是从自侦换位介入于审判角度,参加庭审旁听,揣摩举证、质证方式与固定证据方法的内在联系,树立铁案铁证的责任意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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